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不久前成立,其会员有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其中前三项会员都有交易资格,其中的期货公司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股指期货交易。而一直对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垂涎三尺的券商则由于监管层对其风险监控等能力的担心而被取消经纪业务。 中国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券商不得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允许创新类券商从事IB(介绍经纪商)业务,通过其全资或控股的期货公司来参与股指期货。目前仅允许创新类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规范类券商则只能通过与其关联的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经纪业务。 从上面的架构来看,证券公司参与金融期货将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成为交易所的自营结算会员,直接从事自营业务;二是购买期货子公司,通过期货子公司参与自营及从事经纪业务;三是期货子公司可以设立期货营业部,与证券营业部共用一套系统,共享客户资源;四是各证券营业部以IB(介绍经纪机构)身份参与期货经纪业务,即不申请期货营业部资格,只成为某个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的IB。 如果把眼看苦尽甘来的期货公司比做拥有参与股指期货特权的“没落贵族”的话,那么券商就好比是家财万贯却没有特权的“资产阶级”,在金融期货的感召下,正上演着一幕幕精彩的阶级斗争。
相对于捉襟见肘的期货公司,券商可谓是财大气粗,但为了股指期货,券商早就开始寻找“穷”伙伴,但在参股还是控股的问题上,券商大多意向于控股期货,控股意味着发言权,券商可以将自己强大的研究和经济能力发挥到最大程度,还能更好的利用自身已经有的客户资源,否则就极有可能为他人做嫁衣裳。 并且据知情人士透露,允许券商全资控股期货公司的口子即将放开,2005年10月10日证监会公布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申请人拟持有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的规定也将会被突破。券商收购或控股期货公司符合国际惯例,但对于当前国内期货市场,券商并购路上艰难多多。
一般而言,交易会员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的期货公司,按照初步的要求,这些小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3000万元才可成为交易会员;结算会员主要是大型的期货公司,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 目前,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多为3000万元,要想成为结算会员,意味着它们必须增加注册资本金到5000万元。这使得不少“有追求”的期货公司忙于寻找合作对象,以实现增资扩股并达到金交所的门槛。 在期货公司看来,理想中最适合的合作对象非证券公司莫属。这样不仅为券商提供了IB的通道也为自己解决了资金,还有更重要的客户资源问题,但券商多数想控股期货公司,这让刚刚熬出来的一些中上等公司很不能接受,双方合作谈判陷入僵局自是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