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的计提方法,有关人士预计一年的基金规模大概在几十亿。毫无疑问,对利差损高达数百亿的保险行业而言,保险保障基金若要担负“最后安全网”的作用有点力不从心。
而且根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该保险保障基金可能将来会担负两种角色:它除了在保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对保单持有人进行救济外,其中一个辅助作用还在于对一些出现暂时性现金流困难的保险公司“输血”。且不论其中潜藏着的实际操作困难(例如如何判断等),仅仅就该基金的规模就不可能肩负如此重大的责任。
所以,我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若保险保障基金要担负起“最后安全网”责任,其基金的建立能否仅仅依靠商业保险公司缴纳的费用以及资金运用的获利?是否需要国家财政的额外补助?
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保险处处长易诚博士在论“存款保险制度”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了一个方法或许可作借鉴:先制定并实施存款保险计划,以中央银行垫付再贷款的方式设立并运转存款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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