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频频发生。近日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违规挪用,只是近1年多来,全国住房公积金风险“爆发潮”中较为惨烈的一幕。就在此案发生前,与衡阳市南面紧邻的郴州市发生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挪用1.2亿元公积金豪赌事件被曝光。在今年8月的法院一审判决中,李树彪被判处死刑。
年初,河北保定市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管理者席卷而逃。
此外,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道生、王长生等挪用贪污公积金2800多万元。4月17日,江苏省建设厅承认,该省有6亿多元公积金国债被抵押挪用和用于委托理财,处在高危风险中……
在2004年建设部举办的一次培训班上,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指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中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一方面,是全国住房公积金大案频频浮出水面,另一方面,是老百姓“身家性命都搭上”的钱源源不断流入这口“水井”,这笔日益庞大的公众资金的现状和未来,着实令社会各界揪心,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文】 |
|
|
衡阳2.53亿住房公积金失踪
|
湖南豪赌贪官挪用上亿元住房公积金被判死刑
|
| 9月5日,衡阳市政府主管房地产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的副市长雷良玉在他的办公室对记者坦言,衡阳市2.53亿元住房公积金在湘财证券购买国债后被质押,现已无法取出。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向阳已被捕,“一同被捕的还有湘财证券的一名业务人员。”刘向阳的被捕,以及公众“勒紧裤腰带”买房子的2.53亿元巨款的“神秘蒸发”,对这个人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湘南最大城市而言,无异于引起一场地震。【全文】 |
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24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同时被宣判的吴明光、李庆容等同案人员,分别被以贪污、挪用公款与赌博、窝藏转移赃款等罪名判处有期判刑2-17年。【全文】 |
|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正副主任一审被判刑
|
河北保定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管理者席卷而逃
|
|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3名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8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从中牟利,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西安市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其中2人无期徒刑,另一
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全文】 |
河北保定市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管理者席卷而逃一案,因案情重大,尚在调查中,近期难有结果。作为我国1990年代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第一大案,民众买房子的3亿元巨款“不翼而飞”,在这个人口不过70万人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北方城市引发了轩然大波。【全文】 |
 |
|
证券公司串通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款转入私人账户炒股
|
| 目前证券公司拉住房公积金的钱,通常采用的是双方共同制造“买国债”的假证据,包括国债认购、转账、收款等凭证。“证券公司单方面想套出如此大额资金是不可能的,除非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方便。”他分析,很可能是范建华通过对方默认的“委托理财”获得了对方的信任,而后利用其他渠道转移了资金,“首先大门必须打开,然后才有后边的事情发生”。【全文】 |
西安市检察院起诉称,2000年11月初,被告人王道生、王长生、马怀礼私下商定,以马怀礼正在洽谈的“北二环经济适用房”项目为名,将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000万公款,通过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营业部贷给马怀礼个人炒股。为达到这一目的,二王擅自给陕国投营业部出具委托证书签订合同。转款过程中,实际贷给马怀礼2800万元。【全文】 |
|
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
|
买国债被质押
|
| 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从99年9月至04年1月,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1061万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7287万元,贪污公款6038.3774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全文】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4家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24人,重大事项由委员会决策。杨辉说:“今年7月中旬,中心工作人员去中国证券上海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打单时,发现我们的国债被质押了,于是要求解除质押,但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我们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又及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全文】
|
 |
来自建设部的统计表明,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340多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的公积金缴存总额为7400亿元,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然而,形同虚设的监管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案频出,使这笔总数近4900亿的公众资金深陷风险“泥潭”。
|
|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监管属于同级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监督。“这种同级别的监督在现实中效果不大。”农业银行保定分行的一位人士分析,作为托管方的银行只能听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令,至于指令是否合乎规则,银行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过多考虑。而银监局对类似专门账户的监管也只是账面的定时查账,对查账期间的资金流动起不到实质的监督作用。
2002年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同时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要向财政部门递交财务报告,在管理中心领导离任后实行财务审计。但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监督也是一种静态的监督。“无论是主管方的建设厅,还是财政、审计、银行,都无法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实行系统的实时监督。”江西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一位官员向《商务周刊》指出,由于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在同级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资金脱离公众视线的资金“孤岛”。【全文】
|
|
|
多头管理导致无人管理
|
保值增值下的铤而走险
|
|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监管属于同级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监督。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安秀梅把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这种监管模式称之为“九龙治水”。“建设部门牵头,但建设部门又不主管金融,这种同级别的监督在现实中意义不大。”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作为托管方的银行只能听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令,至于是否合乎规则,银行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过多考虑。而银监局对类似专门账户的监管也只是账面的定时查账,对查账期间的资金流动起不到实质的监督作用。
|
在个人贷款不能短时间内“扩容”的情况下,通过扩大国债的购买份额,甚至通过国债的形式“暗渡陈仓”进行委托理财,成了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们“保值增值”的不二法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328.7亿元,国债余额为515.66亿元。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有关领导曾坦言:“相当一部分国债处于风险状态。”更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大部分国债都是通过证券公司购买,到底有多少是假国债,有多少国债被质押不好监督,有很大风险。”【全文】 |
|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没娘的孩子 一旦出事没人顶着
|
银行考虑的只是自身利益 监管不作为
|
尽管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下属的一个副处级二级法人单位,但在中心许多工作人员的眼里,“中心是一个没娘的孩子,是叔伯姨在管,一旦出了事,没有人顶着。”
衡阳市2.53亿元公积金大案浮出水面后,本报记者在衡阳展开调查,有关各方态度审慎,有的部门干脆三缄其口。记者两次去衡阳市财政局采访,都被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拒绝,并表示“此事与我们单位没有关系”。记者第二次去采访时,在填完来访人员登记表后,该局保安竟提出要搜查记者随身携带的采访包,在记者出示记者证并表示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搜身时,保安才罢休。【全文】 |
银行监管的不作为,是李树彪得以成功实施犯罪的关键环节。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系统和银行方面,无论哪一方的监管机制能够正常运作,这么荒唐的故事就不会发生!以中行向李树彪虚构的顺强货柜运输公司发放280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为例,表面上按照中国银行信贷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齐全,但实际只是形式:贷前调查没有到实地了解该公司无经营场所、无自有资金、无经营活动的“三无”情况,信贷员在限期内完成贷前调查和贷款的报批发放工作,仅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情况和报表,出具了同意贷款的调查报告;银行相关负责人未进行严格审批,贷后检查也没有核实信贷资金的流向。【全文】 |
|
个别银行职员成了犯罪的“帮凶”
|
“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
|
| 中国银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办公室副主任贺岚峰表示,今年6月10日,中国银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发布了第31期监管信息。这份信息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挪用住房公积金1.2亿元一案显示,银行机构工作职责的缺失,给极少数利用住房公积金犯罪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个别银行职员在客观上成了犯罪的“帮凶”。 |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是一些地区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建立,“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三是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全文】 |
 |
|
从源头上完善公共保障资金的监管体系
|
理清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 调动多方积极性
|
| 从源头上完善公共保障资金的监管体系,根治多头管理中的漏洞。上海财经大学钟仁耀教授指出,整个社保基金管理机制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现在地方社保部门多为地方政府直接领导,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太过密切。这也就为一些地方政府挪用社保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上世纪90年代的几次中央大检查中,集体犯罪行为屡现。所以必须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级地方社保部门的领导,加强监管。 |
由于基金的管理部门过多,涉及财政、税务、审计等多个环节,造成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存在交叉、责任不明确。于是出现了“以谁为主”、“相互扯皮”的现象。在加强基金的监管过程中,必须理清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调动多方积极性。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专家建议将其纳入金融管理行业,发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管理作用,完善金融市场管理体系。而且,住房公积金必须实行集中管理,采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和开户银行监督的双重管理办法。
|
|
加大公共保障资金运作透明度
|
参保人员随时可进行个人账户查询
|
加大公共保障资金运作透明度,真正发挥公众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公众是公共保障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现行基金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不高,使得公众对基金的管理运作知之甚少;同时由于部分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对相关政策并不清楚,所以公众监管作用不是很明显。有些企业员工误认为“如果企业交纳了养老保险金,被挪用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资金全部流入了全国统一的账户”。
|
钟仁耀主张,要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运行管理的透明度,并逐步地通过加大宣传、普及相关知识,使公众树立起社保基金是“公众的钱”这一观念,保护自我,参与监管。丁纯博士建议,要尽可能地做实个人账户,通过各地区、各部门联网,实现参保人员随时可进行个人账户查询,达到信息共享,同时起到对企业、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双重作用。【全文】 |
|
法律法规切莫成为漂亮陪衬
|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等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就很容易沦落为漂亮的陪衬。虽然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条例中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作为贷款担保资金或担保人,有关部门和银行对此也都心知肚明,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的作用往往大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而各种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于1955年,为了解决失去工作能力的居民社会保障问题,政府通过立法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并成立公积金局负责管理。新加坡1965年独立后仍实行这项制度并有所发展,使公积金由单纯养老保险扩大到购房、医疗保健等方面,尤其在购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后来新加坡“人人有其屋”计划提供了主力资金。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提出了仿效新加坡制度将养老和住房公积金合而为一的议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