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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宝钢今年6月27日的董事会上,我就对法人股东向流通股东赎买流通权这一点,提出了不同意见。我当时不是很清楚对法人股东自愿认罚,独立董事有多少发言权。所以董事会对我的异议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讨论,其间休会六个小时思考和睡觉。最终我放弃了投弃权票的表示,投了赞成票。
解决股权分置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既要顾及流通股的利益,也不能伤及非流通股东的合法权益,必须兼顾全体股东的利益而避免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否则,董事会和管理层都将无所适从。我以为,宝钢全流通方案错就首先错在其出发点并没有兼顾全体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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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伟建:宝钢送的是谁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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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钢非流通股的所有者是谁呢?既不是集团公司,也不是国资部门。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所谓“全民”,是中国所有的纳税人,是广大的老百姓。他们是无法与任何人讨价还价的“沉默的大多数”。宝钢今年6月28日公告法人股东承诺向流通股东每10股赠送2.2股。
仅此一项,按宝钢股权价值,仅以其盈利的5倍计算,就超过38亿元人民币之巨,相当于全中国每个公民每人捐赠3块钱。如果按市场平均市盈率计算,每人捐赠的数目就会数倍于斯。这还不包括法人股东承诺40亿元人民币准备为宝钢托市和每10股赠送1股认股权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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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伟建:产权神圣是法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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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赞成宝钢公告的全流通方案,但我完全赞同和支持宝钢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尽速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
宝钢的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抽去赎买或补偿这根不合理的筋,所剩下的就是一个简单合理的框架。
我建议法人股东除了承诺在若干年内保持一定的持股比例,还可以承诺如果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只能逐步减持,每年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同时,法人股东可以考虑承诺在若干年后如果通过证券市场减持,以不低于某一合理的市价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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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伟建:送得越多,股价就跌得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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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分置的目的之一是稳定和改善股价的市场表现。此方案造成的效果适得其反。
送股在短期内增加流通量,对股价产生压力;送股降低流通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激励脱手套利,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一次性送股,实际上提高后来者的相对购股成本,抑制需求,压抑股价。
股价下跌伤害所有股东,增加流通股东的不满,就要求提高补偿。殊不知,送得越多,股价就跌得越多,股东就越不满,就越要求多送,就越跌,就越不满。如此恶性循环,一发而不可收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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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伟建:宝钢股改的代价是巨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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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初对宝钢的股改方案提出意见,是希望减少股改的成本和副作用,从而促进股改。我赞成和支持股改,我所反对的仅仅是国有法人股东支付所谓“对价”。
虽然无关宏旨,但“对价” 这个提法本身就欠妥,起码是用词不当。因为在法律的概念中,交易双方交换各自有价值的权益才被称为对价。法人股的流通权不是流通股东的权益。不如直言不讳地用“补偿”或“赎买”来得准确。
且不再论国有法人股向流通股东支付补偿是否合理,提出补偿的道理是基于两层次的实际考虑。第一层是支持股价,认为送股是利好消息,因此会刺激需求而促使股价上升;第二层是补偿流通股东,使其在股权分置的改革中获得切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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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伟建:宝钢股改的代价是没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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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钢的股改经验证明这些考虑虽然用心良苦,但却不切实际,结果适得其反。送股的直接结果就是造成了股价的大幅度下跌,而对于至今仍然持股的流通股东,他们所持股的整体价值,包括送的股,低于送股前的价值,得不偿失。送股的结果是国有法人股东和流通股东两败俱伤。
覆水难收。但宝钢的经验可为其它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前车之鉴,有助于辨明,因而也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股改。
宝钢股改是成功的。其代价也是巨大的,却是没有必要的。为后来者计,股改最佳的方案仍然是我在早先就建议的:法人股东承诺在若干年内保持持股比例,也可以承诺在若干年后如果通过证券市场减持以不低于某一合理市场价格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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